经党总支培养教育和考察,李畅等12名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,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于2026年9月29日报上级党委同意,李畅等12名同志拟列为发展对象。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
公示时间从2026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12日止(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时,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。院党总支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联系人:王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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